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。
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,补贴标准提高到1.2万元。
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(不含创业者本人)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,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。
办理时间
对2013年10月1日-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,符合以上条件的,自2020年4月8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,符合以上条件的,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对2011年10月1日-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,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 创业补贴,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25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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